1、谐波齿轮减速机可适用于24小时连续工作,可正反两向运转。起动或运转中短时最大尖峰负荷不超过额定负荷的1.5倍。 2、本减速机输入与输出同轴。单级减速机(XB1型)输出轴与输入轴转向相反,内啮复波式减速机(XB2)输出轴与输入轴转向相同。 3、本减速机无自锁功能,如用在可能出现逆旋转—增速时的场合必须严格限制低速轴的转速和扭矩以免发生过载损坏机件。 4、本减速机的输入轴和输出轴不能承受较大的轴向力和径向力,当使用在有较大轴向力和径向力的场合时应采取适当措施。 5、与本减速机配套的传动装置采用联轴器联接时同轴度不得超过联轴器允许的范围。 6、当使用三角皮带轮进行传动时,三角皮带安装不能过紧以免造成轴承损坏。 7、当使用链轮进行传动时链轮安装不得过松,否则在起动时会产生冲击。 8、在减速机输入轴、输出轴上安装联轴器、齿轮、链轮、皮带轮等传动件时不允许直接用铁锤敲击(可用木槌、橡皮槌、紫铜、铅块等轻轻打入)也可利用轴端螺栓通过压板压入。 9、减速机安装使用时,必须注入润滑油(脂润滑除外)油位高度以油标显示部位为准。在正常情况下润滑油可采用20#号机油。 10、各系列谐波减速机,从25-80机型均采用零零号半流体脂润滑(出厂时已加好);从100-250机型均采用20#号机油或粘度相当、润滑更好的润滑油。 11、减速机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第一次工作500小时需更换新润滑油,以后可在工作3000—4000小时更换一次,若工作在高温、多尘、有害气体及潮湿的恶劣条件下,则要适当缩短润滑油更换周期。 |